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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泸州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3- 16 08: 21浏览次数:

叙府办函〔2023〕28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泸州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3〕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就做好我县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分管负责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把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放在首要位置。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载体作用,及时、准确传播党和政府的权威声音。认真对照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是否存在运营能力和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推进集约整合,强化日常运维

各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工作。各部门要遵循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政务新媒体建设,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在不同平台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开设有多个账号的,要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集成到一个账号。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

三、加强检查监管,严格考核问责

现有政务新媒体单位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引导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政务新媒体账号出现以下情形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注销:对用户关注数量低于200的;每月发布原创信息低于1条的;第三方评估结果较差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出现以下情形的,予以关停注销:在国、省检查抽查中存在突出问题被通报的;在市级检查抽查中被多次发现突出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存在其他突出问题主管单位认为需要予以关停注销的。除确因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新增账号。

县政府办公室将全县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纳入检查及年度考评范畴,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泸市府办函〔2023〕14号(1).pdf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1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作者: 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叙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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